您不能不知道“农转城”可决定事故赔偿款的高低!
2017/12/29 15:15:00
摘 要:吴某某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聘请国晖律师介入,最终在法院的判决下获赔222268.74元。
【引 言】
一般而言,农村受害人要举证自己符合“农转城”的条件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委托专业律师不止能轻松实现“农转城”,还能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
【案件简介】
原告(受害人):吴某某,男,1975年5月25日生,农村户口。
被告一:邱某某,粤LXXXXX号车驾驶员及所有人。
被告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南城支公司。
2014年11月14日14时16分许,被告一驾驶粤LXXXXX号车与原告吴某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经惠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江南大队对事故现场勘查后对事故责任作出划分:认定被告一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即被送往惠州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24天,出院医嘱:全休五个月,加强营养;住院期间陪护一人;术后1年半至2年后需回院拆除内固定物。
2015年4月20日,广东西湖司法鉴定所对原告的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鉴定原告的伤残等级为九级,原告为此共支付鉴定费2500元。
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原告吴某某把机动车驾驶人邱某某及保险公司一起诉至法院,要求上述2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财产损失费等)共计266415.1元。
【案件结果】
2015年10月22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第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南城支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吴某某110000元;
二、第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南城支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在机动车商业第三责任保险赔偿限额200000元范围内赔偿原告吴某某各项损失112268.74元;
三、驳回原告吴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国晖点评】
交通事故农村受害人要想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需要满足以下2个条件:
1. 事故发生时在城镇居住满一年以上;
2. 事故发生时在城镇有稳定的收入。
本案中,受害人吴某某的户籍性质虽然是农业户口,但是受害人提供了在惠州居住满一年并且有固定收入,则应按照城镇居民户口居民的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
受害人吴某某诉请被告赔偿266415.1元人民币,而实际获赔的是222268.74元。由此看来,受害人吴某某的索赔是成功的。
(本案来源于国晖律师事务所(2014)粤晖民交字第05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