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中发生
交通事故后驶离现场应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公交发〔1999〕104号)收悉。经研究,现作如下答复: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责任,故意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因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履行法定的职责离开现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必须让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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