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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4医疗费赔偿

2016/9/13 10:14:00

      •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
 
      2014年1月1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至今一月有余,我爸爸骑着电动自行车和一辆小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我爸爸左小腿有粉碎性骨折的情况,此外身体多处擦伤,后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是全责,这样的话,我爸爸住院期间的各项医疗费用如何得到赔偿,可以让对方全赔吗?
 
      •律师解答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单从赔偿的主体与范围上来说,首先,您爸爸和对方的交通事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七十六条之规定,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首先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保险限额122000元的范围内依法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本案中对方是全责),由对方全部承担。对于医疗费的赔偿,您爸爸住院期间的各项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等都可以从保险公司和对方肇事者获得赔偿。
 
      其次,对于赔偿,如果前期您们无法支付必要的医疗费用,可以和肇事者商议让对方支付,之后从总赔偿额中予以扣除。如果对方不配合,您们可以通过交管部门向对方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或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申请必要的医疗抢救费用。
 
      此外,事故赔偿的途径可以是和解、调解或是诉讼,鉴于本案中您爸爸的伤情符合一般构成残疾等级的情况,建议伤情稳定后去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构成残疾等级的话不只是医疗费的赔偿,还可以要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同时这个时候,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事故赔偿相关事宜也显得尤为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