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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不受理鉴定委托怎么办?

2016/10/9 9:57:00

       摘要:在交通事故中造成残疾、需要后续治疗或者是申请护理费的受害者(后两者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都要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在某些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如果鉴定机构不受理的话怎么办呢?
 
      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经过治疗后还需要进行二次治疗的或者是需要申请护理费的,都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后者在没有医嘱的情况下)。但是,司法机构受理鉴定申请、进行鉴定都需要根据法律及行业相关的规定进行,在某些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申请,受害人将怎么办呢?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16条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遇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受理申请:
 
      一、 申请人所委托的事项不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二、 申请人所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 不够充分,或者是这些鉴定材料是以不合法的方式取得的;
 
      三、申请人申请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事项用途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是与社会公德背道而驰的;
 
      四、 申请人所申请鉴定机构的鉴定要求与司法鉴定执业的规则或者是相关的鉴定技术规范不符合的;
 
      五、 申请人所提的鉴定要求不在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范围内的;
 
      六、 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本通则第29条所规定内容的;
 
      七、 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是规章所规定的情形的。
 
      司法鉴定机构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的理由,退还其所提交的鉴定材料。
 
      上述为司法鉴定机构不受理的情形,受害人可以按照鉴定机构所列理由进行材料的收集或者补充。但是,由于司法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受害人的赔偿数额,所以一般情况下受害人应委托律师来进行,因为专业的律师知道鉴定材料如何取得并且知道哪些材料对受害人来说是比较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