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一些常见问题。
伤残鉴定是针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可能构成残疾的受害人,其通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鉴定其伤害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中伤残等级的标准,那么就可以此为据,多主张伤残项目赔偿。
对于如何进行伤残鉴定,对受害人一方来说是一个难题。伤残鉴定要鉴定出等级,鉴定出高一些的等级,是需要去认真把握的。伤残鉴定一方面是鉴定时间的问题,一方面是选择鉴定机构的问题。有的当事人想通过找关系进行伤残鉴定,这事实上是不可取的,没有什么关系比在恰当的时间,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更加有益处。而且,司法鉴定是需要公正性的,违法鉴定必将受到追究。
一、伤残鉴定时间
伤残鉴定的法定时间为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获确因损失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一般为出院后。但是鉴于各个受害人的伤害大小不一致,案件的具体情况也会存在差异,为此,何时为治疗终结需要认真考量。必要时,还需通过鉴定来明确是否治疗终结。对于鉴定时间,受害人有必要咨询专业的律师。
二、伤残鉴定机构选择
伤残鉴定机构的选择有几个要点:
1、合法、有资质
选择鉴定机构一定要是合法成立,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违法成立或是没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意见,不会得到对方当事人及法院的认可。
2、距离近
鉴定机构适宜选择未来的受诉法院所在地,这样,便于获得法院的认可,并有利于鉴定人出庭作证。
虽然国家伤残鉴定的标准是统一的,但是各个鉴定机构的鉴定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会存在倾向性,为此,选择适宜获得伤残等级并更高伤残等级的鉴定机构对受害人来说更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