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汽车作为交通工具越来越流行,二手车买卖也不断增多。很多二手车买卖在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后并没有对交强险办理过户,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他人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汽车作为现代的交通工具越来越受到大众的青睐,二手车买卖也随之增多。很多二手车买卖在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手续后,并没有对交强险办理过户。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失后,保险公司对损失不赔偿,车主不得不自掏腰包。为何车辆还在保险期,但是保险公司却不赔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18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22条的规定,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公司所承保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承保人,并且及时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即办理交强险过户手续。
因此,如果二手车的买手人没有办理交强险合同的变更手续的,二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即使该车还在交强险的保险期内,但是保险公司可就未办理交强险过户手续而拒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事故的损失只能由二手车的买受人承担。并且,车辆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原车主和车辆的可保利益所有权转移时就不再存在,买受人如果没有和保险公司发生合同关系的,该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买卖二手车,买受人别忘了要为交强险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