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中眼睛构成伤残的标准问题。
在车祸中,如果眼睛受到撞击的,很容易导致伤害,严重的,可构成伤残伤害。眼睛伤害如果符合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相应伤残鉴定标准的,通过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即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等伤残赔偿项目。
眼睛伤残鉴定的标准,依据上述《评定》,可有如下内容:
一、一级伤残标准
为:伤者双侧眼球缺失; 伤者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二、二级伤残标准
为:伤者双眼盲目达5级。
三、三级伤残标准
为:伤者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伤者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并双眼盲目3级以上;伤者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且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伤者双眼盲目4级以上;伤者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四、四级伤残标准
伤者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眼低视力2级;伤者一侧眼球缺失且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1级;伤者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并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伤者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且该眼低视力2级以上,另一眼低盲目3级以上;伤者双眼盲目3级以上;双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五、五级伤残标准
伤者一侧眼球缺失并另一眼低视力1级;伤者一侧眼球缺失并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伤者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伤者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低视力1级以上,同时另一眼低视力2级以上;伤者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伤者双眼视野重度缺损(直径小于20°)。
六、六级伤残标准
伤者一侧眼球缺失并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伤者一侧眼球缺失并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伤者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并双眼视力接近正常;伤者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视力接近正常,但另一眼低视力1级以上;伤者双眼低视力1级;伤者双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七、七级伤残标准
伤者一侧眼球缺失;伤者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
八、八级伤残标准
伤者一眼盲目4级以上;伤者一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九、九级伤残标准
伤者一眼盲目3级以上;伤者双侧眼睑下垂(或畸形);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伤者一眼视野极度缺损(直径小于10°)。
十、十级伤残标准
伤者一眼低视力1级;伤者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伤者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伤者眼内异物存留;伤者外伤性白内障。
温馨提示:专业律师协助进行伤残鉴定可以很大提高伤残鉴定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