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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的索赔

2016/10/26 10:00:00

       【摘要】: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应当获得赔偿。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的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概念:
 
      一、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的:能获得赔偿的交通费必须是因受害人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产生的费用;能获得交通费赔偿的权利主体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
 
      二、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能获得赔偿的交通费必须是受害人亲属因办理丧葬事宜所指出的费用;能获得交通费赔偿权利的主体是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亲属人数不超过三人,超过三人的,按照三人计算。
 
      三、能获得赔偿的交通费必须是因上述原因实际发生的费用。
 
      为了能够获得交通费的赔偿,当事人应当在每次发生交通费用时,向交通服务商索取正式票据且该票据必须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正式票据包括实际发生的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火车票,紧急情况下的机票也可以作为正式票据列入赔偿范围。
 
      交通费的赔偿以不超过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标准为限,属于紧急情况需要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交通案件的,交通费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