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为深圳户口,那么,本文介绍人身伤害赔偿相关标准问题。
户口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影响重大,尤其表现在伤残赔偿案件以及死亡赔偿案件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上,与户口息息相关。
根据《解释》第25、28、29条的规定,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时,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在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时,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上述3条明确了相关赔偿金的计算与受害人的户口有关,受害人为农村户口时,用相应的农村统计数据标准;受害人为城镇户口时,用相应的城镇统计数据标准。以深圳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为例:
一、当受害人为农村户口时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用广东省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用广东省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二、当受害人为城镇户口时(注意:这里不限于仅深圳市户口)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计算用深圳市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用深圳市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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