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就当事人咨询的脚趾骨骨折是否构成伤残进行一定阐述。
临床上,趾骨骨折多因重物打击足背、辗压,足内翻扭伤或误踢硬物引起,交通事故中,车辆碾压于受害人趾骨上,即有导致骨折的情形发生。
对于趾骨骨折是否构成伤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中明确相关伤残等级标准为十级伤残标准,也即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为此,一般性的趾骨骨折很难达到构成伤残的标准。但如果伤害的是多处的,或是有并发症状影响足部功能的,也不排除构成伤残的可能。
如果想判断是否构成伤残,受害人不妨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做一个鉴定,但是司法鉴定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为此,在鉴定前,拿着伤害材料向专业律师咨询一下更好。
即使伤害不构成伤残,但是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受害人仍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例如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人身损害项目,以及车辆维修费、车辆代步费等物质损失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些常见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为:
1、医疗费
根据伤者住院期间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并结合病历本和相关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 =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其中,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在伤残案件中,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日。对于误工收入,一般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3、护理费
计算与误工费类似,但是在护理收入问题上,当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时,护理收入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此外,护理人数可以为多人。
4、营养费
营养费是一个酌定的项目,由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