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本文讨论在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案件中,伤残赔偿金的赔偿义务主体问题。
在交通事故的赔偿中,确定赔偿义务人非常重要,没有索赔的对象,赔偿将无法继续进行。残疾赔偿金作为交通事故伤残案件非常重要的赔偿项目之一,在法律上,谁会成为其赔偿义务人呢?
对于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主体,一类是直接或间接的侵权人,一类是因某种法律关系而产生赔偿义务的人。作为赔偿义务人,不单单是对某一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通常是对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在侵权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大体来说:
一、侵权人
1. 致害司机
可以说致害司机是最为直接的侵权行为人,一般来说,其也是最为明确的侵权义务主体。
2. 车辆所有权或管理权人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当致害机动车是借用或是租用的情形下,一旦查明被借用人或出租人对事故的损害承担过错,那么,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或者说管理人,对事故损害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法律关系产生赔偿义务的人
1. 保险公司
无论是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者险,其与交通事故有着关系都是基于保险公司与车辆之间存在的保险权利与义务关系,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保险合同,因保险合同使得保险公司对事故承担保险义务。
2. 肇事司机的单位
单位因为存在着无过错的替代责任,所以当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发生道路交通死致使他人伤害时,单位将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里虽然单位不是直接的侵权人,但是基于与员工的雇佣关系,承担着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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