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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对付事故后遗症走诉讼途径最有保障

2016/11/18 10:08:00

 【摘  要】 :事故赔偿可以由不同的渠道解决,那对于事故后遗症为什么说诉讼途径最有保障。
 
      【关键词】 :和解协议、诉讼程、重大误解。
 
      黄某在一次交通事故后自觉伤势轻微,便和肇事司机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由肇事司机于当日一次性赔偿黄某人民币3万元,自此双方就此事件产生的任何问题不再有任何的权利与义务。可事后,黄某渐感头晕、恶心并呕吐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为此花费人民币6万元并3个月的治疗期,黄某为此与肇事司机联系请求补偿医药费用,可肇事司机以和解协议说明清楚不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支付。后黄某以双方的和解协议存在重大误解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双方协议,王某再度支付因此产生的后续治疗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元。
 
      针对以上案件,笔者做以下分析:
 
      一、和解或调解协议陷阱多,责任互不相欠。
 
      事实上,无论是和解还是调解,对受害人来说不定都是好事,即使有的受害人在事故后如上面案件所说很快的就拿到了赔偿款,但认真细想,3万元的赔偿款对于后面出现的后遗症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是不成正比的,法院如果判决黄某的请求不成立,那么黄某只能自己承担因自己盲目和解所带来的后续损失。
 
      二、诉讼途径有明确的赔偿项目,可以做后遗症请求的证据。
 
      目前大多数律师都建议当事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事故赔偿问题,或则至少需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对事故的和解是有道理的,诉讼的话,必然涉及具体的赔偿项目的计算,而可获得的赔偿项目根据法律的规定不是一种两种,而是可以有很多种,一个优秀的交通事故律师至少可以让其当事人多获得3个以上赔偿项目的数额和可供后续索赔的证明材料。
 
      三、诉讼一次性解决,和解或调解协议不具备法律强制力,当事人反悔的,依然可以申请诉讼。
      和解或调解是没有最终的法律强制力的,但诉讼可以,当事人之间如果花费很长的时间去和解或是调解,其和解与调解的结果不定会被推翻,因为对方可以不作为,你却没有办法,最后只能诉讼,而且和解往往不会涉及到后遗症的问题。 
 
      四、诉讼具有法定的判决期,如诉讼最快3个月可以解决,其他途径期限不定,少则几天几月,多则几年。
 
      诉讼是国家的司法行为,司法制度对时间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交通事故赔偿诉讼案子最快3个月内可以审结受害人拿到赔偿款。和解就如同上面说到的案子,如果对方迟迟不给赔偿款,受害人又不起诉只愿意干干等待的话,那么将是遥遥无期。
 
      综上,诉讼程序之所以会有保障后遗症的功能,是一个概括性的结论,因为诉讼会让受害人想的更多(如赔偿项目数量),去寻求的条件和手段也会更多(如委托代理律师),从而让自己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