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款数额的多少问题。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对于受害人来说,除了涉及刑事犯罪问题,更为关心的应当是可获赔偿款数额多少的问题。事故赔偿是针对受害人所遭到的损害而言的,主张赔偿权利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
赔偿款的多少事实上与很多因素相关,这其中包括:
一、受害人的损害大小
对于一般性的人身损害案件或是财产损失案件,简单的治疗或是维修不会有太多的花费,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往往,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就可以完全承担事故的赔偿义务。
在伤残案件或是死亡案件中,因赔偿项目的增多并赔偿计算的加大,使得赔偿可以达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于上百万元。
二、各方的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影响事故的赔偿责任,这是毋容置疑的。一般来说,事故责任大的一方,对事故损失承担的比例会大一些。即使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机动车方无责,如果交强险不足以赔偿,机动车方基于无过错原则也需承担不低于10%的赔偿责任。
我国个别地区规定,如果一方的事故责任达到一定的程度,那么,对于一些特殊的赔偿项目,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指导意见》第53条就明确,如果受害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权利人一方的自身情况
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上,很多赔偿项目和受害人的自身情况有关,如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都和受害人的年龄、户口有关;被扶养人生活费项目和受害人的户口以及被扶养人的年龄有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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