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实则上是对人身权的伤害,对人身的侵权可以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权利伤害包括对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伤害,人身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而财产权指事故中具体的财产利益。在《侵权责任法》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中,规定了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对人身侵权的,承担包括给付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基本规定与其相一致。而《侵权责任法》二章、四章和六章规定的多种侵权责任构成,也与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的规定相协调。
交通事故赔偿本质上属于侵权赔偿。在一起交通事故中, 往往都会造成人身和财产或多或少的侵害。对一起交通事故的性质的断定,我们从《侵权责任法》中就可见端倪。在《侵权责任法》第三章不承担和减轻承担责任里,如何是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如何是行为人不承担责任,如何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正当防卫以及紧急避险等规定同样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
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第一段里明确指出: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制定本解释,足见《侵权责任法》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中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