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车祸案件中,误工费的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据问题。
误工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重要的项目之一,其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在恢复治疗期间或休养期间不能正常上班和工作产生的收入损失。在死亡案件中,家属因丧葬事宜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也会发生误工费的赔偿问题。在个别案件中,误工费还可是最大数额的赔偿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用公式可表示为:误工费 =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如此,如果能够证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误工收入,也就可以证明了误工费的大小。
1、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的证明应当是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确定(包括死者死亡前的误工时间确定)。在伤残案件中,因为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伤残前一日,所以还应当提供伤残鉴定意见书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持续治疗且休息的证明。
在死亡案件中,家属的误工时间通常是从死亡之日,计算至火化、下葬之日。为此,需要出具火化证明、下葬证明等。
2、误工收入
1、误工收入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固定收入计算,此时应当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劳动合同以及银行的流水等。
2、误工收入可以根据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此时应当提供最近3年的银行流水以及其他可能证明。
3、误工收入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此时可从地方政府公布的相应数据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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