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护理期限

2017/3/9 9:55:00

       摘要:护理费是因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遭受损害而需要支出的一项费用,如果受害人的伤情发生变化,护理费的给付期限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护理期限,指的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体损伤后,受害人在医疗机构医疗期间或者身体功能在恢复期间,由于生活不能够自理,需要由他人帮助的时间。那么,该如何确定受害人的护理期限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护理期限按照下列情况来进行确定:
 
      一、受害人的护理期限应该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怎么确定受害人何时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呢?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的时间应根据受害人的实际伤情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来进行确定。如果受害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在出院时就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那么护理期限为住院的时间;如果受害人在医院治疗终结之后可以出院的,出院时还没有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仍需要继续护理的,那么就根据出院医嘱中所建议的护理时间来进行确定。
 
      二、如果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严重的损害而残疾的,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年龄、健康的状态等情况来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是最长时间不超过20年。
 
      三、如果受害人需要护理的时间超过已经确定的护理期限,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如果确定受害人确实需要继续护理,或者是没有劳动能力以及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这些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继续给付相关的费用5-10年。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全国前十强律所,处理交通案件数量第一所。接受交通事故委托代理,国晖为你争取更高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