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第一次赔偿后,是否还可继续主张赔偿的问题。
对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来说,受害人通常是一次性索赔的,而且很多赔偿项目法定的也是一次性支付。但是实践中可能会存在后续损害费用的情况,此时就需要受害人注意争取再次索赔的问题。
再次索赔针对的是第一次索赔中没有完成的赔偿,可以是第一次索赔时特意留下的,也可以是损害是之前意想不到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就明确了,对于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等这些费用都可以成为二次索赔的依据,即时在第一次索赔时受害人没有想到或是还根本没有实际出现,但是后期依然可以继续主张赔偿。
事实上,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像二次手术之类发生的费用,只要是因交通事故的原因产生的,并且权利人没有明确的放弃,其权利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依然是受到法律的积极保护的。
对于二次索赔的标准问题,依然是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确定,仍然可以包括因二次手术带来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但是尤为需要注意的是,二次索赔需要权利人需提供必要的证据,包括二次损失与交通事故存在的关系、各个赔偿项目的费用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