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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计算

2017/3/16 9:56:00

      摘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相关规定,了解计算残疾赔偿金的方式。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有权向赔偿义务人请求给付残疾赔偿金。因此,在计残疾赔偿金时,涉及到针对受害人的伤残鉴定。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相关规定,残疾赔偿金计算应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因此,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1)受害人为60周岁以下的。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为60周岁以上74周岁以下的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为75周岁以上的。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伤残赔偿指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涉及“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其与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有关。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情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每一级的赔偿指数相差10%,即1级为100%,2级为90%,以此类推。一级伤残直接受害人所属的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计算即可。如果是多级伤残的,还涉及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问题。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根据不同的残级之间的差别,对10级伤残可按1%计算,9级可按2%计算,一次类推。多级伤残以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为基数,并相加其他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比如说受害人是年满50周岁的深圳市居民,在深圳市福田区法院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其共有3处残级,分别是一个8级,2个9级,1个10级,那么他的伤残赔偿指数=30%+2%*2+1%=35%。他的残疾赔偿金=36505.04 *20*35%=25553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