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赔偿标准也跟交通事故责任有关吗?
2017/3/28 9:50:00
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伤残赔偿标准的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伤害构成法定伤残标准的,受害人可以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与残疾直接相关的赔偿项目内容。各个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相关规定。
伤残赔偿的计算标准依据《解释》的规定进行,与事故责任的大小无关。举例来说:
1、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为: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对60周岁下受害人计算20年;对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而75周岁以上的,只计算5年。
2、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为: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的扶养年限。对于60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而7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计算5年的赔偿年限。
3、医疗费的计算为: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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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来看,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对事故造成损害的客观计算,不考虑当事人的事故责任问题。但如果考虑到各方(包括当事人、保险公司等)对事故损害的分担,则需要以各方的事故责任为依据。
但是在事故造成损害数额的具体分担上,需考虑各方事故责任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