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谁来垫付?
2017/4/10 9:59:00
摘 要:本文介绍车祸案件发生后,医疗费如何垫付的问题。
医疗费是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最为常见的项目内容,也是定然会产生的赔偿项目,是指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医药费等。
在重大交通事故中,伤者住院抢救、治疗的,就会发生医疗费的支付问题。实践中,有可能受害人自身经济困难,无法支付医疗费用,此时,谁来垫付相应的费用呢?医疗费垫付具体可从如下途径获得:
一、肇事司机
肇事司机没有必须垫付医疗费的法定义务,但仍可基于情感、道德等垫付未来定然会可能发生的赔偿费用。
二、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这里指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根据规定,在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驾驶人醉酒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形下,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可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
三、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我国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7条明确,在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下,救助基金可依申请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四、受害人自掏腰包
受害人可自己垫付相应费用,在后期再向肇事者、其他赔偿义务人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