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救助基金

肇事车主不愿垫付费用,是否可以起诉?

2017/4/14 9:46:00

      摘     要:本文介绍在车祸案件处理中,肇事者不愿意垫付相应费用时,是否可起诉索赔的问题。

      垫付的问题在车祸案件中经常会发生,如对抢救治疗期间医疗费的垫付问题,在受害人一方经济困难不能支付治疗费用的时候,外力帮助如肇事车主的垫付显得相当重要。当出现肇事车主不愿垫付相应费用时,受害人可起诉索赔。

      起诉是指作为车祸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索赔因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车祸受害人起诉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一)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或利益关系人,如未成年人受害人的监护人;

      (二)能够确定法定的赔偿义务人,也即被告需明确;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也即受害人需明确自己要求赔偿的数额;

      (四)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侵权行为地法院。

      事实上,在肇事者一方不予垫付相应医疗费时,诉讼还可以起到一个申请先予执行的效果。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106条,人民法院对追索医疗费用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开庭前)。先予执行需在被告方赔偿责任范围内,此时针对的被先予执行人可以是肇事者、肇事者单位、保险公司或其他的法定赔偿义务人。

      如果医疗费等垫付困难的,现实中还可以向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等求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当出现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情形时,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可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诉讼律师协助,欢迎致电律师全国免费咨询热线:0755-83033185(不收电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