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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仅造成受害人皮外伤,可以主张赔偿吗?

2017/5/22 9:56:00

      摘要:本文针对车祸仅造成受害人皮外伤是否可以主张赔偿的问题进行相关阐述。

      因车祸造成的皮外伤虽然只是交通事故的轻微伤,伤情不大,并不会构成伤残等损害,但是因车祸造成的皮外伤已构成了交通事故的人身损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方赔偿相关损失。那么,受害人因车祸造成皮外伤,可以主张哪些损失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因车祸导致皮外伤可以主张以下项目的赔偿:

      1、医疗费

      受害人因车祸产生的医疗费包括医药费、诊治费、检查费、住院费等,赔偿标准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2、误工费

      误工费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计算公式为:误工费=受害人实际收入(元/天)× 实际误工时间(天)。

      3、护理费

      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予以确定,计算公式可以表达为:护理费=护理人员固定收入(元/天)× 护理时间(天)。

      4、交通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但受害人主张该赔偿需提供与就医地点、时机吻合的正式票据作为支出凭证。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予以确定。以广东省为例,根据《广东省201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可知,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00元/天。

      6、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身体情况,参照诊治医生的意见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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