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调解书后不赔偿怎么办
2017/5/31 9:59:00
摘要: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法院主持下签订的调解书,如果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发生交通事故总是令人不开心的,但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和和气气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看上去似乎皆大欢喜。但人心不古,有些人明明白纸黑字签下调解协议,但之后却没事人一样拒不按照协议上的约定进行赔偿。这时候,受害的一方是否就无可奈何了呢?答案是:NO!
很多人知道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被判执行的一方如果拒不按照判决书履行赔偿,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有判决书无赔偿款的问题。但是,很多人并不了解,调解书一样是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申请法院执行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但是要注意,此处的调解书是指在法院主持下签订并由法院制作生效的,不包括公安交警部门制作的调解书,更不包括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签订的协议书。
调解书在法律上的性质属于民事合同,一般来说,不履行合同只能提起违约之诉而不能直接申请执行。但是由法院主持制作的调解书,就等于被赋予了法院判决书的效力。当事人双方既然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就等于承诺法院会按照这个协议履行责任。拒不履行的,自然就应该是承担起辜负法院信任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