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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社保需要进行理赔吗?

2017/6/7 10:15:00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发生以后,社会保险中的医保是否需要对受害人进行理赔。

      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23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工发生意外事故等导致伤害时,可由医疗保险支付医疗相关费用。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也会涉及医疗费的支付问题,即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到伤害,在医疗机构治疗过程中发生的医疗费用。那么,该部分费用是否可以从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赔偿呢?事实上,根据《社会保险法》第30条的规定,存在以下4种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况,分别为:

      1.医疗费用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医疗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伤者为在境外就医的。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而言,因其事故通常属于侵权伤害,为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损害应当由法定的赔偿义务人(肇事司机、保险公司、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或是管理人)承担。因此,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害就不存在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问题。

      《社会保险法》第30条也明确规定,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定程度上赋予了社会保险基金承担社会扶助的公益责任。

      实践中,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医疗费,还可以通过社会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保险公司等方式获得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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