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介绍车祸案件中,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的时间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为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以及无责任。事故责任记载于事故认定书中,为此,事故责任的确定时间为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
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是多久呢?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有如下三种情形:
1、正常时间出具
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逃逸案件的制作时间
在肇事者逃逸的案件中,交管部门应当在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鉴于查获的时间不确定,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也显得不确定。
同时根据规定,在逃逸案件尚未侦破时,受害当事人一方仍可要求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一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若有证据证明各方事故责任的,确定各方的事故责任;如能够确定受害人无过错的,认定受害人不承担事故责任。
备注:受害人仍可凭着事故认定书处理相应赔偿事宜。
3、检验、鉴定案件的制作时间
为了查明案件,在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中,交管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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