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介绍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提供的证据问题。
民事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我们民事诉讼法把证据分为八种,具体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
具体来说,各种证据有:
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
2、物证
是指以其存在的外形、特征、质量、性能等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物品。
3、试听资料
是指以声音、图像及其他试听信息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录像带、录影带等信息材料。
4、电子数据
是指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数据交换等产生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5、证人证言
是指当事人之外了解案件有关情况的人向人民法院就自己知道的案件事实所做的陈述。
6、当事人陈述
是指当事人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7、鉴定意见
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所作的结论。
8、勘验笔录
指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客观记录。
*值得注意的是,对有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
(1)众所周知的事实;
(2)自然规律及定理;
(3)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4)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5)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专家提醒:对于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积极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