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介绍民事证据中证据保全的相应内容。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有可能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对证据进行保护,以保证其证明力的一种措施。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明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另外,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对证据保全,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理解:
1、诉讼(中)证据保全
(1)适用条件:①证据可能灭失;②以后难以取得。
(2)启动方式:①诉讼参加人(即当事人)申请;法院主动采取。
(3)当事人申请的时间: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4)管辖法院:受案法院。
2、诉前证据保全
(1)适用条件:①证据可能灭失;②以后难以取得。
(2)启动方式:利害关系人申请。
3、担保
诉前与诉中必须担保的情形:证据保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4、诉讼保全的法律效果
对该证据能证明的案件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提供证据的责任。
* 举例说明
甲县张某与乙县天果公司在丙县签订了柑橘的买卖合同,张某收到货到发现柑橘开始腐烂变坏,并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在协商退货无果后,张某拟向法院起诉,但为了证明柑橘的损坏状况,其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用以证明柑橘的毁坏度。
专家提醒:对于诉讼保全,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具体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