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中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高低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而致使其劳动能力部分丧失或者全部丧失,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丧失,从而使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和利益和生活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是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者致人死亡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直接后果,应当获得赔偿。
那么,影响受害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高低的因素有哪些呢?以交通事故伤残为例: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
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8条的规定可知,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也即,被扶养人生活费与被扶养人的户籍以及扶养人的伤残等级存在密切联系。
▲被扶养人生活费给付年限的计算
根据《解释》第28条规定,扶养时间从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计算,由此可知被扶养人法定扶养年限与扶养费也是紧密相关。被扶养人扶养费年限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其生活费计算至18岁;
(2)成年近亲属作为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在20年的基础上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只计算5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份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与其扶养人的人数密切相关。如果被扶养人只有一个扶养人时,当扶养人因交通事故身亡,被扶养人则丧失了全部生活来源,应获得完全份额的生活费补偿;相反,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被扶养人只能获得受害人依法负担的部分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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