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导致受害人伤残的,其中残疾赔偿金该如何进行支付?
2017/11/28 9:51:00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车祸导致受害人伤残的,致害人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支付残疾赔偿金。
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导致受害人伤残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7条的规定,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
然而,残疾赔偿金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为重要的项目。那么赔偿义务人可如何支付该项赔偿金额呢?
根据《解释》第33条的规定,残疾赔偿金的支付方式有以下2种方式:
一次性支付
即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定期金支付
1. 定期金支付的条件
赔偿义务人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残疾赔偿金的,可以请求以定期金的方式支付,但以定期金支付残疾赔偿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最后由人民法院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担保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
2. 定期金支付每期支付的金额
具体的定期金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每期支付金额的标准,由人民法院在法律文书中确定。
3. 定期金给付的标准
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支付金额应当适时的进行相应调整。
4. 定期金给付的年限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产年限给付,不受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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