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车祸事故责任却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为什么呢?
2017/12/6 10:00:00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只要承担车祸事故责任而不需要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原因。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势必面临交通事故责任的问题,而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为进行赔偿做的一项垫脚石。
现实中,有的致害司机虽承担事故责任,最终却不会承担赔偿。这是为什么?
原来是由于事故责任不同于事故赔偿责任导致的。事故责任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的程度,其只针对事故发生的客观事实;而事故赔偿责任是一种法律关系的责任,以事故责任为基础,但却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产生。
根据《交通安全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车祸事故责任,却不承担赔偿的原因有以下2种:
1、事故损害在保险限额内,保险公司可全部理赔
保险公司包括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以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交强险的保险理赔比较小,但对于一般损害的事故大都可以全部进行保险理赔。根据规定,交强险在被保险机动车有责的时候,最大理赔额为122000元;在被保险机动车无责的时候,最大理赔限额为12100元。商业三者险的保险理赔限额根据保险合同确定,可高达百万元以上。
2、肇事方并不是真正的赔偿义务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也即,如果车祸的肇事者为单位的员工,且其在执行工作,那么,单位承担法定的赔偿义务,而非肇事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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