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误工时间怎么算?
2017/12/6 10:03:00
摘要:介绍车祸案件中,误工时间的计算问题。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讨论误工时间的问题主要用于误工费的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的计算可用公式表示为:误工费 = 误工收入 × 误工时间。只有在受害人存在误工收入和误工时间时,才有可能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那么,其中的误工时间如何确定呢?
由《解释》第20条可知,对误工时间,有:
1. 医疗机构确定
通常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给以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相应的误工证明,由此可以确定误工时间的长短。
2. 定残确定
在伤残案件中,误工时间的确定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但是前提要求持续误工。实践中,为了防止个别受害人故意拖延鉴定,个别地区出台规定,如:赔偿权利人主张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应提供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持续治疗且休息的证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3. 一个月按30天计
计算误工费时,通常一个月按30条计算,假设受害人的收入为1个月9000元,那么,不考虑节假日,其工资收入为:9000 ÷ 30 = 300元/天。假设其误工时间为21天,那么误工费就为:
误工费 = 21 × 300 = 6300元。
注意:误工费在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只要受害人能够确切证明其收入大小,均可主张相应的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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