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就视为结案了么?
2017/12/7 10:03:00
摘 要:本文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内容。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报警或者出警指令后,应当按照规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进行相应的处理。
公安机关介入交通事故的处理主要集中在三个内容上:事故认定书制作、涉及犯罪的立案与侦查、行政处罚。如果该三方面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则即可视为事故结案。以下就三方面的内容进行阐述:
1、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交管部门介入事故处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制作车祸事故认定书,事故认定书记载交管部门查明的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处理的基础性证据。
2、犯罪的立案与侦查
交通事故引发的犯罪问题可以是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及其他的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在事故发生后,如果肇事者有构成相应犯罪的可能的,那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就应当立案侦查,收集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并最终交由检察院审查起诉。
3、行政处罚
对交通事故发生的行政处罚,主要依照为我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如该法第91条的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因为当事人可以申请交管部门的调解,故,通常而言,交管部门的结案应当延伸到事故调解结束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