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划分责任需要律师陪同吗?
2017/12/8 10:28:00
摘要:本文介绍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认定书的制止及律师介入相应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根据《交通安全法》第73条的规定,接到报案的交管部门应当赶赴事故现场,通过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责任是各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大小的严重程度,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记载于事故认定书中,与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他内容一起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当事人行政责任的负担、刑事责任的负担以及民事赔偿相应内容。由《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可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时间为:
1、正常情况下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鉴于逃逸案件查获肇事者的不确定性,故逃逸案件的事故认定书制作时间不确定行很大。但,即使逃逸交通事故尚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仍可要求公安机关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管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已经查清的案件事实。
3、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
此时,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检验、鉴定的时间通常不会超过交管部门介入调查后的1个月。
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于事故认定书中,交管部门制作完毕后会送达给当事人。此时,如果当事人觉得不服的,可申请复核。
律师介入交通事故案件宜早不宜晚,尤其是重伤害的交通事故案件,申请复核等少不了律师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