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撞大车,电动车判全责,需要赔偿吗?
2017/12/15 9:27:00
摘要:本文介绍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全责的,赔偿相应内容。
实践中,大都是机动车撞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受损,但是也不缺乏非机动车撞小车,小车成为受害人的情况。假设一起车祸案件,非机动车如电动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那么对于小车一方的损失,机动车方仍可主张赔偿。
我国《民法通则》第117条第2款、第3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该规定同样适用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赔偿。
在车祸案件中,任何一方的损失他方承担有事故责任的可视为侵权损失,被侵权人也即受害人一方可主张侵权赔偿。侵权赔偿以事故责任为基础,各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比例与事故责任成正比。
机动车因事故受损可能产生的赔偿项目:
1、维修费
也即因维修车辆产生的损失,此时通过专业维修机构提供的维修单据、票据记载的数额,受害人可主张相应赔偿。
2、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
不排除因为事故导致车辆所载物品受损的情况,对于物品的损害可通过相应货物单据予以明确损害数额。
3、车辆施救费用
因事故发生的拖车等费用。
4、车辆停运损失
对于那些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如果因为事故的发生而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相应合理停运损失的,可以通过货运单、货运合同的主张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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