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把人撞残疾了,会不会坐牢?
2017/12/19 9:52:00
摘要:介绍车祸案件发生后,受害人什么情况先需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在车祸致人伤害的案件中,对肇事者,对其处理不仅包括追究其民事赔偿责任,还包括交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司法机关追究其可能的刑事犯罪责任。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追究肇事者的刑事犯罪责任呢?
依据我国《刑法》,在交通事故致害案件中,可能存在的犯罪包括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其中,在受害人重伤的情况下,通常会涉及的罪名为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者可见我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人身伤害的案件,通常需要达到重伤时才会涉及刑事追究的问题。而在受害人构成伤残的案件中,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可被认定为重伤,故就有构成犯罪并交通肇事罪的可能。对交通肇事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
1、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②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③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④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⑤ 严重超载驾驶的;
⑥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综合可知,如果肇事司机不具备上述情况的,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也就不会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