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2017/12/28 9:54:00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受害人应事故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因而产生的费用属于直接损失,理应获得赔偿。一般而言,护理费包括伤者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即包含以下3种情形:
1. 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2. 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3. 受害人因伤残而永久性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要是交通事故在广东省发生的,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按照广东省标准进行赔偿,那么,其中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可分以下2种情况进行赔偿: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1.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3. 护理人员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广东省)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广东省)护工从事同等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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