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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退休人员受伤的,可否主张误工费?

2018/1/19 10:23:00

        摘要:本文主要介绍交通事故导致退休人员受伤的,退休人员可否主张误工费赔偿。

        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之后,导致受害人受伤,受害人可因不同伤情主张不同的赔偿项目。一般比较常见的项目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项目。

        那么,何为误工费呢?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者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用公式表示为:

        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到完全治愈期间,因无法工作从事正常的工作而失去或减少收入的,理应获得赔偿。

        若一起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是退休人员,或者超过离退休年龄的无业人员,或超过离退休年龄的农民,他们是否可主张误工费呢?   

        一般而言,对于上述人员是不存在误工费的。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离退休人员不需要工作可以领取养老金的,不存在误工费或误工损失的问题,而超过离退休年龄的无业人员或者超过离退休年龄的农民属于无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存在误工费或者误工损失一说。

        但,这里有个特例,即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退休人员,或者超过离退休年龄的无业人员,或超过离退休年龄的农民确实还在继续工作或劳动、参与经营的,则就存在误工费或误工损失一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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