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老人车祸骨折了要做伤残鉴定吗?
2018/1/30 10:04:00
摘 要:介绍发生骨折了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问题。
人体骨骼有206根,骨折伤害是车祸案件中常见的事故伤害,因受到外界硬物的撞击,人体很容易发生骨折的现象。骨折依据其形态分类,可分为压缩性骨折、粉碎性骨折、星状骨折等。
伤残是衡量人体器官残废程度的一个概念,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之规定,侵害他人导致残疾的,受害人可主张残疾赔偿金及残疾辅助器具费项目。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规定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与伤残间接相关的项目赔偿。
车祸伤残鉴定的标准在我国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称《分级》)。实践中,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金,受害人有进行伤残鉴定的必要。那么,骨折伤害什么情况下可构成伤残呢?
事实上,只有伤害达到严重的程度,足以导致人体器官残废或影响人正常生活的,方有达到伤残的可能。依据《分级》,常见的骨折伤害构成伤残的情形如:
1. 八级伤残标准:二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均达1/3);三个以上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女性骨盆骨折致骨产道变形,不能自然分娩; 四肢长骨开放性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大块死骨形成,长期不愈(1年以上);
2. 九级伤残标准:一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一椎体并相应附件骨折,经手术治疗后;二椎体压缩性骨折;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严重畸形愈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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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害人是否达到伤残鉴定的标准,年龄上几乎没有限制,只要相应伤害达到《分级》确定的标准即可。
专家提醒:伤残鉴定涉及时间选择、机构选择技巧性问题,受害人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开展鉴定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