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针对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相关阐述。
事故发生后,不少受害人为保障自身利益,在诉讼索赔过程中都会选择申请保全肇事方的财产,以免其转移、隐匿财产制造无能力赔偿的情况发生。那么,如果在此过程中,受害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应如何处理呢?
相关司法实践经验表明,受害人财产保全申请错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申请对象错误,是指受害人错误的申请保全了不应保全的对象。比如,受害人本应申请保全肇事司机、机动车所有人的财产,但却错误的申请保全了第三人如肇事司机近亲属的财产。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保全的金额必须与诉请金额相当,故受害人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超过了其诉请的金额,属于申请保全金额错误。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表明,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由此可知,并非所有的财产保全申请错误,受害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实际上,只有在给肇事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受害人才需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的“申请保全金额错误”以主观过错为前提,也即受害人非主观过错申请保全金额错误的,无需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比如,受害人在诉讼时仅能根据其了解的情况提出诉讼请求,对判决的结果无法预估,难免在财产保全的时候出现保全金额会与实际判决结果存在一定差异的情况。此种情况下,由于受害人不是主观过错,并非恶意保全错误,故受害人无需承担肇事方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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