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选择伤残鉴定机构的相关内容。
车祸案件中的伤残,是指受害人身体器官的残废程度以及对现实生活的影响。当受害人的伤害达到《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相应级别的标准时,经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出具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报告,即可作为伤残的证明。
受害人经过伤残鉴定对索赔意义重大,一旦构成伤残,受害人除主张常见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外,还可额外的主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与伤残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项目。
伤残项目的数额可观,往往可达几万、十几万,甚至于几十万的数额。那么,对伤残鉴定,受害人具体该如何进行呢?这里我们谈一谈鉴定机构选择问题:
1. 有合法资质
我国司法鉴定机构很多,但选择进行伤残鉴定时,应当选择有伤残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一般为具有临床医学的鉴定范围。如果受害人选择没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很可能其鉴定意见不会被法院或对方当事人认可。
在选择鉴定机构时,为了便于未来鉴定人出庭说明情况,并法院清楚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信誉,受害人选择的鉴定机构适宜是法院地的鉴定机构。
当然,这并不表示受害人不可以选择外地的鉴定机构。
各个鉴定机构有一定的鉴定习惯,同种伤害在不同的鉴定机构可能出现不一样的鉴定结果。故,受害人适宜选择那些对自己有利的鉴定机构。
专家提醒:对于伤残鉴定,应当在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