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介绍交强险对交通事故的保险理赔内容。
我国实行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我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作为国家唯一强制机动车投保的险种,交强险在车祸事故发生后事实上承担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的比例分担。具体来说,有:
1. 交强险的保险理赔
交强险分有责责任限额和无责责任限额,并再分死亡伤残限额、医疗费限额、财产损失限额,具体有:
(1)被保险车辆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最大理赔总数额12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最大理赔限额12100元。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全责,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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