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介绍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问题。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车祸事故的,应当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处理,也即赔偿将涉及保险理赔以及各方对事故损害的分担问题。具体来说,赔偿流程有如下内容:
通常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事故认定书是事故处理的基础,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刑事责任的负担
损害计算从受害人的伤害大小出发,项目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定残后的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各个项目计算均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机动车致害的案件,首先由交强险在保险 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理赔。机动车承担事故责任时,保险理赔最大122000元;机动车不承担事故责任时,交强险最大理赔12100元。
保险理赔不足的部分,再由各方按照事故责任比例适当分担。通常的,即使是同等责任,机动车方也需更多承担10%以上的损失比例。 即使非机动车无责,机动车也需承担不超过10%的无过错赔偿损失比例。
结合索赔难度以及赔偿数额的大小适用和解、调解或是诉讼的途径。通常的 ,伤残或死亡案件,适宜采取诉讼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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