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这样的:我朋友李强一直在电子厂工作。一天,李强与厂里另一车辆一前一后同时外出运货,后二车发生追尾事故,事故致使李强脑部受撞击猛烈,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为是同一个单位的司机相互发生事故,所以朋友认为,李强的死亡构成了工伤和交通事故的重合,针对死亡结果,其家属应该向法院起诉单位取得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双重赔偿。这该如何理解?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不能同时获得用人单位人身损害和工伤双重赔偿的情况有一种是这样的:当受害人为用人单位的驾驶员,事故机动车方仅为单位一方,受害人又符合工伤赔偿的,此时,需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受害人无法获得用人单位的双重赔偿。
本案中虽然李强的死具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两个法律关系的特征,但是,如果此类案件中用人单位既按照交通事故向受害人亲属赔偿,又按照工伤给予相应的赔偿,就是双倍的赔偿,如此便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因此,在法律对此是不予支持的。
对于本案的事故赔偿处理,您朋友李强的近亲属需要配合单位做好工伤保险理赔工作,此时的死亡结果,是不能获得用人单位的人身损害和工伤保险双重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