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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人遭起诉

2012/7/20 17:29:03

        被告人小李无证驾驶三轮车与原告小陈无证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碰撞,导致小陈受伤。

        2008年5月3日,小李无证驾驶一辆三轮车在本市新开路口处与小陈无证驾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小陈的腰部及肩部都有不同程度的损伤,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出院后,小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王强和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她这次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以及摩托车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2258.69元

        交警经过勘察现场认定,是被告人小李不遵守交通规则在路口随意转弯及无证驾驶而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小李应该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原告小陈不负任何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小李已经为自己的三轮车在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此次事故又发生在保险期间之内,因此,小李的赔偿责任应由被告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在5万元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 8000元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后,再承担赔偿责任。后经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由被告北京太平洋财保公司赔偿原告李娜各项经济损失25724.80元,而被告人小李则赔偿原告小陈160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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