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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前段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农业户口,都说农村户口不能按城市标准来赔,但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按照城市标准赔偿。我父亲的情况是这样的:虽其户口农村,但一直随子女在城市做生意多年(帮忙),此时能否按城镇标准赔偿呢?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咨询,针对您的问题,我们给予如下答复,希望您能满意:
在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复函中明确指出,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对于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还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须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来综合确定。一般确定标准可以为两个,一是交通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二是受害人在城镇已经有连续一年以上固定的收入。
根据以上的分析,结合本案,您父亲虽说是农村户口,但其在城镇生活多年,且一直帮助子女做生意,其收入来源于城镇,在城市有较为固定的收入,所以应该可以按照城镇的标准计算赔偿款。
对于在具体赔偿时,需提供如居住证、收入证明、见证人或见证单位证明等证明文件对其经常居住地、居住时间、城镇收入来源等作为证据材料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