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论述在广东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的相关内容。
◆ ◆ 广东当事人咨询问题
律师您好,我想知道广东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的相关内容。
◆ ◆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分析答复如下,希望您能满意: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大体上可以参见由我国公安部出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下称《规定》),《规定》第46条明确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一般性规则:
1、指导下原则: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2、具体规则:
(1)全部责任:当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完全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时;
(2)当事故为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时,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确定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如若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事故属于交通意外的,那么,各方均无责任。
如若查明交通事故为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的,那么他方无责任。
各地对事故责任认定可以有进一步的规定,在广东省,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4条,对未立即停车,未保护现场,或者有条件报案而不及时报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的事故情形责任认定规定为:
(1)若一方当事人有上述行为的,该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如各方当事人均有上述行为的,则各方共同承担责任;但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此外,在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该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