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有网络咨询者对一个问题有疑问,那就是:同一个地区为什么仅仅受到伤害的赔偿案件比死亡赔偿案件获得的数额更高。
◆◆死亡受害人家属咨询
舅舅在一次车祸中不幸去世了,舅妈一家从事故中拿到的赔偿金为近30万元,可我邻居的交通事故受伤,听说是残疾了,拿到的赔偿就有60多万,我很不解为什么撞死人比撞伤人赔偿的还少?这很说不过去。
◆◆国晖交通事故律师解答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们分析答复如下,希望您能满意:
受害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致残或是死亡,在赔偿的计算上是不一致的,通常会受到两方面因素的影响,一个是赔偿项目的数量,一个是赔偿项目的标准。
一、赔偿项目的数量
在伤残赔偿案件中,赔偿项目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赔偿项目较多。而死亡赔偿案件通常只有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家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必要损失等,赔偿项目较少。
二、赔偿项目的标准
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的计算上,我国统一的规定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对绝大多数的赔偿项目都有明确的计算规定。在特殊的赔偿项目的标准上,可有城镇标准与农村标准之分,农村标准适用农村户口受害人,城镇标准适用城镇标准受害人。对同样的伤情,城镇标准和农村标准的差距可达60万。
为此,赔偿数额的多少不仅以事故伤害的严重程度而定,还要结合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