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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滑至驾驶员死亡,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2012/8/30 17:24:07

        2011年2月14日清晨,某汽车公司的驾驶员高某到单位上班,因天气寒冷的原因,客车需要预热才能启动,高某就客车发动后,下车检查车况。客车向前滑行,高某虽极力阻止,但最终滑行客车将高某挤压在另一辆客车之间,造成高某因挤压严重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在调查事故经过后,认定此次事故属于意外交通事故,死者高某无责任。汽车公司和高某家属经过交警部门的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汽车公司一次性赔偿高某家属13余元。汽车公司向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高某属于车上人员而不是受害人,拒绝赔偿事故损失。汽车公司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赔偿其事故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事故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且在保险期内。死者高某虽然是事故车辆的驾驶员,但在事故发生时,高某并不在车内,且未履行驾驶员的职责。高某因车辆夹撞致死,符合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条件。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汽车公司事故损失金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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