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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赔偿40余万元

2012/9/6 17:31:02

        8月8日,肇事人杨某在大量饮酒后独自驾驶一辆轿车行驶至事故现场后,因醉酒原因,杨某驾驶的轿车未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导致轿车与前方的宝马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辆事故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交警部门在接到报案后,调查此次事故的经过,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杨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行驶,在两车会车时未采取有效的制动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过专业机构的评估,此次事故造成两辆事故车辆的损失共计40余万元。杨某在交警部门的询问时表示,自己曾想过在饮酒后将车停在饭店停车场或者找代驾公司,但是在吃完饭后,自己因醉酒原因,就直接驾驶机动车回家,导致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

        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诉讼,指控杨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请求法院依法处罚。法院在审理后判定,被告杨某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且未做出有效的制动措施,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6个月的刑事拘役,吊销其驾驶执照,并承担此次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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